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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正式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命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政策保障。开展干细胞和免疫细胞创新政策试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命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文如下:
为加快打造生命健康世界科技创新高地,推动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超前部署、融合发展、协同发力、开放合作,瞄准全球生命健康科技和产业发展趋势,聚焦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以推动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源头创新、精准医疗全链创新、信息技术与生物技术加速融合创新为突破口,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技术控制力,为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总体目标。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生命健康变革性、交叉性研究取得重大突破,引领性成果不断涌现。到2022年,取得标志性重大科技成果30项,形成长三角地区“医学高峰”;在结构生物学、肿瘤与分子医学、脑与脑机融合、生命健康大数据等领域率先实现“国际领跑”。
——高能级创新平台构建获得显著成效。做大做强生命健康领域浙江省实验室等创新载体,争取布局若干个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引进共建一批在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集聚一批国际一流的创新人才与团队。到2022年,建成15个以上高能级创新平台。
——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初具全球影响力。涌现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领军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的研究与开发(R&D )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6%以上;基本形成产学研医结合、上中下游衔接、大中小企业协同的全链条创新体系。到2022年,生命健康高新技术企业数和核心产业产值翻一番,形成1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
到2030年,生命健康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初步形成,生命健康产业产值达到万亿级规模,成为全国领先、具有全球识别度的生命健康原始创新策源地、高端平台聚合地、产业协同发展引领区和数字生命健康融合发展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核心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1. 强化前沿基础研究。围绕创新药物、精准医学、信息技术与生物技术融合等基础与交叉领域,组织实施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省财政予以重点支持,力争取得国际引领性原创成果突破。持续加大省自然科学基金投入,通过设立联合基金等形式,构建多方参与支持生命健康基础研究的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 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生命健康重大科技专项,围绕临床重大需求确定10个左右主攻方向。滚动实施省重点研发计划,每年启动不少于50个项目,优先支持近期有望突破技术壁垒或取得全球领先原创成果的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3. 谋划引进重大引领性项目。面向全球招引一批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项目。加强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对接合作,引进一批国家项目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对企业从省外引进实施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择优给予省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二)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
4. 加快培育应用基础研究平台。支持浙江大学高水平建设医学中心和长三角智能创新药物研究院。支持西湖大学加强前瞻性研究,建设世界领先的国家生物结构科学中心。支持温州医科大学聚焦近视防控和蛋白类药物创新,加快转化研究平台建设。支持浙江工业大学依托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开发一批国际独创的药物绿色制造新技术。支持之江实验室建设大装置和大平台,有效支撑数据驱动的医学研究与临床实践。(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5. 积极打造临床研究创新平台。加快建设国家和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财政按实际给予支持。加快国内一流高水平医院和重点学科临床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国家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打造长三角地区有影响力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到2022年,力争5个学科进入国际一流、10个学科进入国内前列。(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6. 做强做大产业技术研发平台。推动生命健康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研发中心升级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应用基础研究,主动系统布局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到2022年,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5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7. 健全完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整合提升国家(浙江)新药安全评价研究中心和省新药创制、成药性评价技术等创新服务平台,完善开放协同的临床前研究支撑服务体系。推动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与转化平台建成全国标杆平台。统筹全省临床试验机构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临床资源在线交易平台。建设医学影像共享平台,加快实现全省范围内医学影像数据的互联互通。高水平建设生物健康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8. 大力发展新型创新平台。支持中国科学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肿瘤公共研究平台、临床实践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支持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浙江研究院聚焦生命健康领域,更好发挥高端智库作用。加快建设天津大学浙江化工研究院,在合成生物学、蛋白质纯化、药物结晶等领域提供有效技术支撑。推进中国科学院大学温州研究院和复旦大学温州生命科学创新中心建设国内领先的高端转化研究平台。加快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创新研究院打造成为“医工信”(医学、工程学、信息学)交叉的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支持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打造生物医学工程全链条创新平台。支持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建设南湖生命科学与大健康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有关设区市政府)
(三)优化生命健康产业区域布局。
9. 支持杭州建设国际领先生命健康产业集群。支持钱塘新区以杭州医药港为核心,打造新药研发与高端制造集聚区;推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加快建设以智慧医疗为方向的生命健康产业园;支持良渚国际生命科技小镇对标国际一流做大做强;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基础,集聚名企名校资源,高水平建设生命健康科创园区。到2022年,将杭州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千亿级生命健康创新之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杭州市政府)
10.推动各地生命健康产业特色发展。宁波市大力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大平台和高端医疗器械制造中心。温州市积极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生命健康创新中心。湖州市重点建设南太湖生物医药产业园,协同推进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园建设。绍兴市大力发展高端化学药品制剂、生物技术药物和高性能医疗器械,打造长三角地区生命健康综合型基地。台州市做精做深高端特色原料药,做优做强制剂产业,打造“中国绿色药都”和世界级高端医药制造中心。金华市、丽水市大力发展现代中药及天然药物、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造等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有关设区市政府)
(四)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1. 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编制生命健康创新型领军企业名录,开展全方位精准对接服务。结合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双倍增”计划和本土跨国公司、“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培育计划,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生物医药创新标杆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12. 加大创新产品支持力度。对企业取得注册证书并实现生产或销售的创新药物、创新医疗器械和首次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证书的医疗器械产品,以及获得美国或欧盟注册认证的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到2022年,实现20个以上创新药物、20个以上创新医疗器械和100个以上第三类医疗器械获批临床研究或投放市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药监局)
(五)构建融合发展体系。
13. 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设省医疗健康大数据平台,形成数据交互共享服务机制。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生物大数据开放技术平台。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化研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
14. 加快生命健康产业数字化发展。建设企业主导的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应用开放创新平台。推动高性能计算机在药物靶标筛选、药物分子设计等方面的应用。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用机器人、医学影像辅助诊断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建设省生命健康产业大脑,构建产业实时大数据与精准对接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15. 促进生命健康研发和应用融通创新。允许仅用于新药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病床不计入医疗机构总病床数。在有条件的三甲医院建设研究型病房,优先承接企业临床试验委托。根据临床试验不同类别,将主持或参与临床试验项目等同于相应层次的科研项目。将实施临床试验的绩效纳入临床试验专职人员职称晋升考评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药监局)
(六)优化生命健康创新创业生态。
16. 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研发外包与服务中心。培育和发展各类生物医药研发服务机构,鼓励研发外包企业与国际标准全面接轨,打造药学研究、临床前安全性评价、临床研究、生产工艺开发及产业化、技术转让服务和咨询服务等全周期合同研发服务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17.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引进国际顶尖科学家主持重大科技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和精准服务。在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中设立生命健康专项,持续增加各类人才工程计划生命健康领域人才入选比例。采用国际合作办学等形式培育具有前瞻性和国际影响力的跨学科创新研究团队。(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
18. 深化国内外创新合作。主动融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圈,开展跨区域联合科技攻关和产学研创新合作,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生命健康协同创新示范区。加快与国际顶尖联盟接轨,谋划引进一批国际合作载体。支持研究机构和企业 “走出去”共建联合实验室,成效突出的优先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到2022年,与重点机构签订合作协议20个以上,联合开展重大研究项目30个以上,建成各类合作载体2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19. 强化生物技术与信息安全。加强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安全形势和前沿技术潜在风险态势的预判预警,依法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生物信息数据的安全管控,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和数据保密规定,健全生命健康大数据资源的安全存储、管理和应用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在省科技领导小组的框架内建立由相关省级部门和设区市政府组成的协调工作机制。重视发挥生命健康领域高端智库作用,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有关设区市政府)
(二)加强政策保障。开展干细胞和免疫细胞创新政策试点。针对上游关键零部件、关键试剂和原料的进口需求,在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范围开展一站式进出口通关试点。对获得年度国内或省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医疗设备首台(套)产品,在购买首台(套)产品保险时,保险费用的80%由省财政承担。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加快建立绿色进院通道,打通集中采购、进院使用等多个环节。鼓励有关设区市联合制定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联动实施产业发展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有关设区市政府)
(三)加强金融支撑。发挥各类投资基金作用,加强对生命健康领域创新发展的资金支撑。鼓励各地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企业不同临床试验阶段的产品研发。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支持医药企业上市、扩大再融资、并购重组、跨境投资。重点支持和推荐一批生命健康企业登陆科创板。(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有关设区市政府)
(四)强化考核评估。加强健康产业的统计监测与分析,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统计分类目录与体系,适时发布全省健康产业年度报告。建立完善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建设工作的推进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